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产品的利率特性发生变化,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国内情况看,随着商业银行产品的不断丰富、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逐步显现,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所面临的实质性风险。而几家大型银行和少数股份制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刚刚建立,业界和监管当局目前主要关注以盯市估值为特征的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商业银行能否在经济波动以及不断变化的利率环境中维持自身稳定的盈利能力,对整体收益及经济价值变动的趋势进行持续监测、准确预测并实施有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领域的重要课题。
问:指引起草的目的是什么?对商业银行有何意义?
答:《指引》起草以提升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推动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体制机制建设为目的,为规范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提供指导,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提供标准和依据。《指引》对于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意义在于:第一,吸收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中15条原则的主要元素,借鉴了欧盟、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的操作实践,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建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框架体系要求,为我国商业银行构建自身行之有效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框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第二,借鉴了国际银行业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方面的普遍做法和相关技术,提供了国际银行业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方面的良好标准,有助于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引入规范轨道;第三,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要求以《指引》形式体现,有助于强化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和监管意识,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问:哪些银行适用于本《指引》?
答:本《指引》是普适性指引,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其他银行也需遵照或参照本指引的有关要求改进和加强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性质、数据基础、复杂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性,《指引》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注重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基本原则,突出我国相对薄弱的计量基础和手段等内容,充分体现《指引》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指导职能。在具体条款上,根据不同性质的机构,体现了区别对待和灵活性原则。另外,《指引》提出从“收益”和“经济价值”两个角度而非限定具体方法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影响程度,为计量技术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问:《指引》与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规章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答: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相对于交易账户利率风险而言,是利率风险的一种。2004年12月出台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明确了上述四种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的原则,是《指引》制定的主要依据之一。此外,作为实施新资本协议规制体系的组成部分,《指引》注重与已发布的《商业银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以及正在起草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之间的衔接,保持规制相关条款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问:目前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仍由央行管制,商业银行是否有必要进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
答:商业银行加强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处于以下考虑:第一,虽然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由央行管制,但由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利率重定价期限结构存在错配,即使存贷款利率同时、同幅度变化而存贷款利差保持稳定,商业银行的收益仍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第二,近年来随着产品创新,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利率特征也呈多样化发展,如人民币长期固定利率贷款规模有所增加,这使得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增加了。第三,随着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受市场利率影响的银行业务在银行资产中的占比也有所增加,尤其是债券投资业务规模较大,市场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影响增强,银行应重视并加强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
问:《指引》要求考察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但对国内多数银行来说使用经济价值法存在很多困难,请问提出这一要求的考虑?
答:根据利率移动情况下收益的变化来估算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一种传统做法,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不能完全体现利率变化对银行在中长期的影响。银行账户经济价值的计算是通过预测银行账户未来的净现金流,然后用市场利率来折现而得到的,所以经济价值比收益更能体现利率移动所带来的风险。《指引》旨在为业界和监管部门提供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实践的良好标准。尽管对中小银行,尤其是对那些没有实现资产负债统一管理的银行来说,个别标准暂时难以达到,但从长远看,这是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至少作为国际活跃银行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应该率先达到这个要求,《指引》提出此原则主要是出于前瞻性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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