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27日公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后,银监会昨天又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了解,《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也将陆续出台。
监管层针对贷款管理问题密集出台措施用意何在?业内专家对此表示,在宽松货币政策下,上述一系列办法除意在引导信贷结构外,最主要的就是要防控信贷风险。
■新规
控制流动资金贷款流向
昨天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品种全部纳入其中,强化了上述贷款的流向管理,以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该办法规定,“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所谓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受托支付主要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相区别,后者指借款人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将贷款资金自主支付给交易对手。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进行了技术性安排。针对循环贷款额度低、滚动使用频繁的特点,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支付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
一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告诉记者,与固定资产贷款相比,流动资金贷款由于主要投向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交易对手多而杂,因此银行往往难以监控贷款资金的真实流向,也最容易被挪用。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有利于监控信贷资金的流向。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今年以来银行贷款被挪用购买有价证券、进入股市的现象开始增多,“今年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后,面对大规模的信贷投放,尤其需要有针对性的行政法规加以约束规范,以防范贷款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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