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更加明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分6个部分,共20条,系统阐述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指明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在宏观环境建设、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意见提出,要加快转企改制工作步伐,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对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要确定转企改制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现阶段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展开;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发农村演艺市场。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大对转制院团的扶持力度,充分考虑国有院团大多底子薄、包袱重、体量小的现状,对率先转企改制的院团给予倾斜,帮助其优先获得发展资源。确保院团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经费继续拨付,并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予以支持。大力改善转企改制院团生产经营基本条件,以多种方式为转制院团配备演出场所。对转企改制院团参与公益性演出给予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转制院团参加政府文化采购项目竞标。
意见强调,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企改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演职员工权益。(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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