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保监会批准阳光人寿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10亿。今年年初,阳光人寿母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获准发行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最多集资5亿元。
据悉,阳光保险控股注册资本13.5亿元,为继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中华联合及中国保险(控股)后保险业第8家公司,但前7家企业均是由成立逾15年的企业改制而成,其中有5家是在国有独资企业基础上改制形成,另两家则是金融市场整顿要求产险及寿险分业经营时组建。(王雪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