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
2、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的组织架构、专业队伍、投资规则、系统建设和风险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公司。
2.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股票投资组织架构。
2.1资产管理部门
设有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且符合下列条件:
——设置股票投资的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绩效评估、清算、核算以及系统支持等岗位;
——研究、投资、交易实行专人专岗,与其他投资业务严格分离。
2.2投资经理
根据账户/组合性质,管理资金规模,配备独立的股票投资经理。
2.3防火墙机制
股票投资人员之间,应当建立防火墙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股票投资经理与基金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与交易人员;
——投资管理人员与风险控制、绩效评估人员;
——清算人员与核算人员。
2.4投资场所
拥有足够的股票投资场所,确保集中交易办公区域完全隔离。
3.专业队伍
保险公司应当配备熟悉股票投资业务、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专业人员。
3.1人员数量
专业人员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股票投资规模为5-10亿元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投资经理不少于3人,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主要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交易人员不少于2人,风控人员不少于1人,清算人员不少于1人;
——股票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投资经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业务人员不少于12人。
3.2从业经历
专业人员从业经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股票投资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股票投资管理经验或者8年以上金融证券从业经历及相关专业资质;
——投资经理具有3年以上股票投资管理经验或者5年以上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有良好的过往业绩表现;
——主要研究人员从事行业研究3年以上,或者具有所研究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
4.投资规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股票投资管理规则。
4.1基本制度
建有股票投资基本制度,至少包括股票投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会议制度、文档管理、绩效考核、清算与核算、信息系统管理、保密及危机处理等。
4.2决策管理制度
建有股票投资决策权限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投资决策体系、授权管理、实施与控制等。
4.3研究管理制度
建有股票研究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研究管理办法,包括投资策略、行业和个股研究,投资报告制度,调研管理等;
——股票池管理办法,包括股票池产生、调整与维护、对投资决策的实质影响以及对投资操作的制约作用等;
——交易单元管理办法,包括选择标准、研究服务质量评价等。
4.4交易管理制度
建有股票交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集中交易与公平交易,交易权限管理和交易监控等。
5.系统建设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下列量化支持的技术系统,使之对投资管理产生实质影响:
——研究分析系统,至少包括资产配置模型、行业配置模型、个股估值模型、内部研究报告系统等。
——信息资讯系统,至少购买2种研究资讯系统,力争获得10家以上国内主要券商、2家以上境外大型券商研究服务支持等。
——交易管理系统,具备授权管理、合规控制、组合管理和交易功能等。
——资产估值和核算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财务核算系统,每日进行清算和估值,实现报表自动生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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