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之困
台湾特侦组前调查员苏玉麒告诉《小康》记者,在“HD90假钞风波”发生后,台湾警方已经开始加强打击力度。台湾调查局还专门特别开班、教民众如何分辨人民币的真假。
与此同时,1月20日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会议上要求,将在全国范围特别是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河南、湖南、四川、安徽、云南、江西等10个重点省区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对举报伪造货币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举报出售、运输、购买假币数额巨大的,奖励1万元至10万元;对举报在逃伪造货币窝点主犯和骨干的,一经抓获,奖励1万元至5万元。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警方便开始严厉打击假币犯罪。但一位长期参与打假的警员告诉《小康》记者,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打假,层层打,反复打,每次打假都大获全胜,但还是屡禁不绝。在利益的诱惑驱动下,福建、广东作为毗邻港澳台的地区,已是全国制贩假币最为活跃的地区。
他分析,中国的假币犯罪居高不下,案件频发,主要因为境外走私与境内伪造并重,多发地基本都以广东等东南沿海向西北、西南为主,且制造水平不断提高,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如今更是假币种类多、涉及面广。
该警员还透露,一些执法部门的人,很显然也介入到了整个假币链条之中。往往打假刚一行动,组织就能准确获得信息,闻风而动,人去楼空。
乔新生认为,当前我国在打击假币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金融机构责任过轻,也是导致假币泛滥的主要原因。他告诉《小康》记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收到假币之后,再次使用假币,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消费者方面的责任却过重,如果使用假币,轻则失去假币,重则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他认为,只有让金融机构承担更多的责任,他们才会真正利用专业设备和技能,对付日益泛滥的假币。
乔新生强调,假币现象是一个国际普遍的现象。自从出现货币以来,造假现象就屡禁不绝。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必须从源头抓起。如果发现商业金融机构使用假币,那么,商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发现居民个人持有假币,那么侦查机关应当鼓励并公民个人上交假币,但必须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是破获贩卖假币或者制造假币的犯罪团伙,就该获得巨额奖励。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假币的问题。
2月5日,当记者再次拨打刘晓辉电话时,已成空号,国内质疑央行的声音还在继续。而据澳门媒体报道,澳门又出现了以TJ38字母打头的假币。街对面的食杂店老板又一次将贴在门上的假币告示重新更换,HD90、HB、FA、TJ 38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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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据国际上反假币的经验,最常见的假币是列最大面额第二位的币种,例如人民币面额按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 100元、50元、20元等等,按国际经验50元应该是最经常被假冒的币种,但是在我国,100元的假币所占比例也非常大。而目前10元、5元、2元,乃至1元的硬币都曾被发现,并且有增多的趋势。
台版假币案
据历史资料表明,台湾印制假人民币的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四十年代末。1949年8月31日,《解放日报》报道了第一起政治性伪造人民币案。主犯施子良等受白崇禧、汤恩伯指使,大量伪造人民币及中洲币,数量就达16900万元。
1994年4月至6月,台湾渔民陈其鹏、徐金狂、吕逸生、苏火明、林登峰等人,从台湾省以水路模式向大陆走私伪造的人民币3300万元,并将其中的1400万元在广东出售,流入社会。后来这起案件在警方查获时被喻为“建国以来破获最大的一起走私伪造人民币案。”两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其鹏等五人的死刑判决,这也是中国内地首宗判决制贩假人民币的台湾人死刑案例。
2007年3月,台湾人陈国林、志忠从高雄邮寄一批面值达人民币95.25万元的假钞到金门,再通过另外两台湾人罗丞宏、苏义万海运到厦门。罗、苏二人雇请船工阿文帮忙,并付给“阿文”4000元人民币作为报酬。当阿文把货物搬到海边时,遇上了执勤的边防警察。随即罗丞宏、苏义万两人被警方控制,并因涉嫌走私假币罪由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10月8日,一个活跃于台湾与内地之间的假人民币集团在台湾被捣破,6名台湾人落网,台湾警方检获假人民币达1亿多元。
(《小康》杂志/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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