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九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证监会十九日晚间发布通知,宣布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试点,旨在促进企业融资,发展债券市场。内地已上市的商业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
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还可从事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
这份下发到各上市银行及沪深交易所的通知规定,相关商业银行在其债券专用席位内,只能使用本银行账户从事债券交易。试点期间,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方式暂时不变。中国银监会及证监会将建立联席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进行监管。
中证监有关负责人在此间表示,试点取得经验后,中国银监会及证监会将完善相关制度,逐步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债券业务的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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