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把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下限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改为10%,鼓励基金公司多提风险准备金。据统计,截至目前,基金行业风险准备金余额已有50多亿元。
根据新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54号)的第一条,提高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下限,实际上是对公司目前的实际做法从监管层面进行了肯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多提风险准备金。基金管理公司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有利于加快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增长速度,增强公司和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加大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增强社会对行业的信心,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据介绍,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2006年8月份开始实施,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54号),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不低于管理费收入的5%。2007年,证监会曾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增强抗风险能力。在实际运作中,各基金管理公司自2007年开始都是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提取的。截至目前,全行业风险准备金余额已有5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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