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监管指引是否充分考虑国内银行业的实践?
答:按照银监会领导关于新资本协议规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要求,在长达两年多的起草过程中,项目组高度重视与业界的交流与互动,充分听取业界的意见,5个监管指引是监管部门和业界共同努力的成果。业界的广泛深入参与不仅提高了监管指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为监管指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一是直接吸收业界专家参与起草工作。项目组成员来自于监管机构和国内10家银行,5个监管指引的起草组中都有业界专家,直接反映业界良好做法和最新发展。
二是广泛征求业界意见。项目组先后于2007年12月、2008年3月、2008年7月发布了三轮征求意见稿,在业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三次征求意见过程中,40家中外资银行、5家咨询公司共反馈了800余条修改建议,几乎涉及5个监管指引的所有方面。项目组对业界的建议进行逐条研究、消化吸收。
三是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5个监管指引起草过程中,项目组向后组织了50余次各种层次的专题讨论会,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研讨。
问: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哪些要素?非零售风险暴露和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有什么不同?
答: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是指用于信用风险评估、风险等级确定和信用风险参数量化的各种方法、过程、控制措施和IT系统的总称。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内部评级技术标准,确保有效识别债务人和债项风险;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参数;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非零售风险暴露(包括对公司、主权和金融机构的债权)的内部评级体系是“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相互独立的二维评级体系,按照评级标准分别将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等级,并能够有意义区分风险的评级结构(非违约债务人级别不少于7个)。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采用所谓的“风险分池”方法,根据债务人风险特征、交易特征和逾期信息等将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根据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用于估计两类风险暴露风险参数的数据的历史观察期也有所不同。
问:新资本协议对实施内部评级法提出一系列最低要求,《内部评级体系指引》是否体现了这些要求?
答: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允许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是新资本协议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为保证资本计提的充分性,新资本协议对实施内部评级法提出了一系列最低要求,包括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内部评级体系的运作、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使用测试和风险量化等许多方面。指引起草过程中,项目组对这些要求进行了逐条梳理和研究,并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后续发布的补充文件和国内大型银行的实践,对这些要求进行了吸收和扩展,不仅全面体现了新资本协议规定的最低要求,而且在许多方面细化了这些要求,如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内部评级运作流程、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IT和数据管理、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和应用等,形成符合国内银行实践的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标准。
问: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信用风险参数估计的准确性和审慎性是使用这些参数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前提。请问《内部评级体系指引》在这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信用风险参数计量是内部评级体系的技术核心。《内部评级体系指引》详细描述了风险参数量化的监管要求,以确保风险参数计量的准确性和审慎性。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包括数据选取、参数估算、映射和参数应用四个阶段的风险参数量化流程;明确了商业银行估计风险参数的数据历史观察期和充分性要求及相应的补救措施;建立违约、经济损失、折现率等核心定义,明确了估计风险参数方法,以及风险参数驱动因子选择等方面审慎性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对风险参数进行压力测试,以反映压力状态下风险参数可能的反向变化。《内部评级体系指引》还对内部评级体系验证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要求商业银行采用多种方法对信用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审慎性和稳定性进行相对独立的验证,促进风险参数计量的持续优化。该指引还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授信决定、风险监控、风险报告、政策制定、资本配置、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广泛且深入地使用这些信用风险参数,促使商业银行审慎计量风险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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