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杨秋梅在深圳举行的“第七届中国基金国际论坛半年峰会”上表示,监管部门正准备推出QDII办法第2号内容,将解决QDII“1号内容”所不能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杨秋梅表示,去年首批QDII运作三个月后,证监会推出了QDII办法和相关解释口径,但这仅是基金QDII办法的第一号内容,目前证监会正准备推出基金QDII的第2号内容,且第2号的内容将比1号内容更为详尽细致,以此解决此前基金QDII办法中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杨秋梅还表示,今年五月份,监管部门在青岛会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召开QDII研讨会,讨论完善QDII业务的规则。监管部门希望选择合适的时机进一步降低QDII的门槛,以便更多的基金公司能够参与QDII业务,但QDII业务也涉及到银行、证券等企业,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同各类金融企业进行沟通,以便对QDII细则作出修改。
对于QDII资格申报情况,杨秋梅介绍说,现阶段没有基金公司申报QDII资格,原因是已申报的基金QDII资格都已获批,QDII产品方面目前还有两只QDII产品在审查之中,不久以后也将推出。
她最后强调,监管部门下一步将密切跟踪QDII基金的投资运作,继续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并准备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业务的规则,目前QDII的税收的问题还有待于解决。但是此类问题也必须跟相关部门沟通,可能会相对慢一些。(上海证券报 安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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