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就新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黄红元表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支持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证券公司无论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开展的多方面创新,如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组织结构创新、服务创新等,只要是在风险可控、自身可承担风险、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监管部门都将予以支持,以提高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
黄红元指出,经过三年的综合治理,证券公司在财务上的一些漏洞以及长期遗留下来的缺口已全部填满,证券公司的合规经营意识大大增强,证券行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国证券公司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单个公司规模较小,核心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谈到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各方关系问题时,黄红元强调,法律没有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雇佣证券经纪人来开展证券业务。也就是说,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经营方式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委托公司之外的人员做证券经纪人。此外,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首先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同时要和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来开展业务,不能超越授权。黄红元建议,证券业协会可以制定一个供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的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吴清表示,证券公司的风险爆发具有外部性、公共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时,证监会将同相关部门,包括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以及省级地方政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在昨日的访谈中,有网友提出,如果股市进一步下跌,会不会有相应措施出台?对此,黄红元表示,最近市场波动较大,凡参与这个市场的人都很关注这个市场的走势。“证监会无论出台任何政策或者一个规则的制定、起草、颁布,我们都会关注它对市场的持续良好发展是否起积极、好的作用,而不是起阻碍作用。”
针对网友提出的是否可以取消涨跌停板制度并实行“T+0”交易这一问题,黄红元表示,涨跌停板制度是交易里的一个技术措施,当市场出现比较大的波动时,该制度可让市场停止一段时间,让大家平静一点再去进行理性投资。“这个制度更多的是结合我们市场自身的一些特征设立的”。黄红元说,和1996年相比,我国资本市场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规范化程度都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不能说市场完全成熟或者完全规范,由于整个市场是在转轨经济的大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此要达到较理想的状态还需要很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