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21亿余元公众存款案近日正式宣判,被告人姜巍、吕莉和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和一年,缓刑三年、两年和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留隐患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经股权转让及合并重组,更名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西北证券公司再次变更股权,由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股权实施重组。
据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介绍,自2001年以来,证券市场进入长达5年的调整期,致使证券公司资金紧张,经营困难。西北证券为了弥补亏损,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了大规模的委托理财业务,实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这些委托理财业务不仅没有给投资者和企业带来预期收益,反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自1999年7月以来,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与机构、自然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和《专项财务顾问合同》等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的方式,承诺保底、固定收益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1.42亿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3亿元。
2003年至2005年5月,西北证券将吸收的部分客户受托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粤电力、中储股份和新华百货等26只股票、7种国债。由于使用大量机构和个人资金、证券账户,而且管理不善,加上账外自营证券投资失败造成交易系统中的国债余额虚增近30倍,实际亏损数亿元。
另外,西北证券自2000年第一次重组至关闭清算前,涉及法律诉讼20起,案件标的金额约3.22亿元。到公司关闭前,西北证券仅诉讼费就支出了1000多万元。加上法院将西北证券替客户委托管理的公司账户冻结,无法交易,给客户和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相关金融机构将公司贷款抵押的债券强行平仓,给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加速了资金链断裂以及公司毁灭进程。
挪保挪券弥补“窟窿”
2004年,西北证券利用“五一”假期,将公司总部和投资、资产管理、研究等业务及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搬迁到北京惠新西街(即北京营业部所在地),造成了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正是在这个时期集中发生的。
据了解,西北证券自2001年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以来,一直亏损,至2005年5月31日,累计发生协议委托理财约为18亿元,累计亏损5.48亿元。为了归还机构委托理财、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西北证券自2004年9月开始挪用客户保证金,到2005年4月,已经实际挪用客户保证金2.57亿元。与此同时,西北证券在2004年到2005年,先后挪用托管在公司法人席位下的客户债券面值2.33亿元,折合标准债券共计2.2亿元。
据介绍,由于委托理财出现巨额亏损,而在股权转让中资本金又严重不实,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尤其是董事长经常越位行使经理职权,为西北证券轻易挪用客户保证金并走向毁灭埋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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