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需修改相关规定和出台配套规则
受多次公开谴责或交易特别不活跃的将被要求退市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昨日表示,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不意味着创业板马上就会推出,还需要一段时间修改相关规定和出台其他配套规则。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姚刚在座谈会上说,3月31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花一个星期左右时间修改,然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还有几个办法需要修改,如创业板对保荐人有特殊的要求,涉及保荐人的规则就要修改;因为创业板要成立专门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这就需要修改涉及发审委的相关规定。同时,创业板除了IPO管理办法,还需要出台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配套办法。因此,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推出创业板。
姚刚表示,推出创业板对市场的影响主要是在心理层面,而不是资金面。现在已经有222家企业在中小板进行了融资,平均每家企业融资3亿多一点。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由于股本小,融资应该比中小板企业还要少,从数额上看融资要少40%,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企业大概1亿—2亿元的融资额,上100家企业也就是100亿到200亿的融资额,只相当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一家大型企业的融资额。再说,创业板会吸引一些新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对主板影响不大。
此外,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认真研究创业板企业退市制度,考虑增加监管要求和交易量要求。对于被监管机构多次公开谴责或是交易特别不活跃的上市企业,将被要求退市。这位人士表示,相关退市制度将写在上市规则中,随后将公布。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燕京华侨大学、天相投资、、银河证券等单位的6位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并提出了建议。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谢闻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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