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该征求意见稿全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三章发行程序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成长型创业企业特别是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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