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多条渠道获悉,审理已近两年的东北高速丢款案,北京市高院于3月17日做出一审判决——中国银行全额赔偿东北高速2.93亿存款。
一审判决中行赔付2.93亿及相应利息
北京市高院3月17日审理认为,东北高速将款项存入中行河松街支行,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东北高速与河松街支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河松街支行负有保证存款安全和按存款人要求付款的义务。由于河松街支行对东北高速的存款监管不力,使得东北高速存款丢失,造成东北高速合法权益受损,河松街支行应承担法律后果。法院一审判决中行河松街支行给付东北高速存款2.93亿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中行方面负担。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有关人员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河松街支行对前者存款余额进行核对时发现,巨额存款不翼而飞。其时,东北高速在该行的两个账户中仅余7.31万元。而此前的《银行询证函》显示,两账户中共有存款余额2.93亿元。时至今日,该案已经审理近两年。
知情人士表示,该案审理一再延期的重要原因是,等待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刑事案件的判决作为参考。记者获得的司法资料显示,因案件牵涉多个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多案的事实认定等问题,该案经最高院曾三次批示延长审理期限。
高山及李东哲将遣返
2007年12月4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晓光案做出判决,认定张晓光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项罪名,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晓光的主要受贿对象是原中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的“兄弟”李东哲。
警方调查显示,李东哲为推动张晓光向高山所在的河松街支行存款,多次给张晓光资金。虽然张晓光在庭审中否认与他人串通合谋将东北高速存款窃走,但白城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张晓光收受李东哲贿赂“在客观上为他人实施犯罪致使东北高速的2.93亿元资金丢失提供了条件”。
中行高山案案发后,高山及李东哲潜逃加拿大,中国警方将高山、李东哲列入国际通缉令,一直与加拿大方面协商遣返事宜。据知情人士透露,高山及李东哲目前正接受遣返前的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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