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新资本协议高层联席会议上指出,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不是目的,而是过程,要在实质上实施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1975年至今所制定发布的一系列原则、协议、标准和建议的统称,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4年修订了这份协议,所以被称为“新资本协议”。该协议旨在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
刘明康指出,相对于1988年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有很大进步,不仅要求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计提资本,还将资本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信贷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重要风险。但是,新资本协议作为“清偿力”监管标准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我国银行业要从实质上实施新资本协议,而不是在形式上套用新资本协议。
他说,商业银行应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应用,关注经济周期效应,重视流动性风险等。今年是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的关键之年。应基本建立起一整套监管规章;组织开展定量影响测算,全面把握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国内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和银行体系竞争公平性的影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全面落实实施规划,确保取得重大进展。大型银行是实施新资本协议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行长要亲自上一线,切实加大资源投入,稳步推进实施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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