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获悉,我国近年来积极探索信用公开机制,惩戒失信主体,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加快。
打击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一是处理了一批大案。2006年及时处理了“科龙案”“德隆案”等一批大要案件;2007年查处了“杭萧钢构”“带头大哥”等案件。二是完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依法启动证券市场禁入机制,对违规失信者分别采取3至10年的市场禁入措施,甚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2006年实施市场禁入56人次,2007年仅上半年就对46人实施了市场禁入措施,其中8人被终身市场禁入。三是对一些违法失信行为主体采取了监管谈话、限制业务或权利、暂停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完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及时出台了整治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投资者利益等背信违法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证券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制定、修订了有关专业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文件,积极推动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和《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逐步公开共享。证监会建设了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保荐人信用信息等;有关业务部门建立了证券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监管系统,以及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数据库;部分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合作,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诚信记录纳入了社会征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