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黄金期货合约以及相关细则揭开了神秘面纱。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结算细则》以及《指定交割金库管理办法》六项细则同时亮相,并将于1月9日起实施。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公布的办法凸显黄金期货“高标准、稳起步”的特点,尤其在风险上予以明确揭示。此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成为指定交割金库;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为黄金期货指定检验机构。
入市门槛提高
黄金期货的入市门槛有较大幅度提高:合约规定,黄金期货的交易单位为1000克/手,并明确规定自然人客户不能进行实物交割。按照目前国内黄金现价约200元/克、期货公司收取10%-12%的保证金估算,投资者交易1手黄金需保证金2万元至2.4万元,这在此前300克/手的基础上提高了3-4倍。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黄金期货入市门槛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尤其是在中小投资者不适应期货交易环境的情况下,有助于帮助一些投资者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不仅如此,记者注意到黄金期货上市初期的保证金也有所提高。根据合约规定,黄金期货上市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但上期所昨日通知显示,1月9日起黄金期货上市交易最低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9%,挂盘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即不超过挂盘基准价的±10%)。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初期适当提高保证金水平,可使投资者更好适应黄金期货交易。
明确揭示风险
上期所有关人士介绍,黄金期货的风控制度严格。在此之前,黄金期货规则的制定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功能,更有利于风险控制这两个核心问题。上期所风控管理办法规定,当黄金期货某合约持仓量达2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及交割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及买卖持仓量排名。这一标准比其他品种更为严格,如燃料油期货的持仓限制为10万手。
为做好黄金期货上市准备工作,上期所同步修改了《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新办法增加了与黄金期货相关的内容,如,当某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4%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此外,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法人投资者黄金期货持仓应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自然人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也就是说,自然人到期不能进行交割。业内人士表示,此前不少自然人对于黄金交割兴趣较大,但此次风险办法予以充分提示,有利于防范投资者的交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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