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的日期,确定于2007年12月14日举行,届时将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
随着首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盈亏报告的面世,车险市场再掀波澜。虽然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交的请示方案,交强险基础费率将有所下调,同时责任限额增加一倍,可欢呼者有,质疑声也同样不绝于耳。甚至有人提出交强险费率下调、保额增加“没意义”,众说纷纭之间,究竟孰是孰非呢?
费率下调够不够多
由于在中保协的方案中,建议交强险责任限额由现行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同时16种车型费率下调5%到33%不等,其中,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调低为950元,降幅9.5%。一些人据此认为,既然在保费下调近10%的情况下保额还能增加一倍,就印证了交强险保费首年收取的不合理。在普华永道的汇总报告中可以看出,交强险账面亏损39亿元,即使不算摊销方法产生的会计核算差异,6亿到8亿元的盈利似乎也难以支撑以上数据,而下调的依据和计算方法更加显得迷雾重重。
理格丰律师事务所的郭玉涛律师认为,调整后的交强险保额还是远远不够的。他解释说,以前交强险责任限额为6万元,车主还需要再购买商业车险作补充,现在如果上调至12万,可能有一部分人就会不再购买商业车险,从这一点来看,调整的效果好像是很明显的,但是由于交强险对无过错赔偿有20%的限制,实际上无过错的投保人就要打一个二折,那么调整前后的差异只有1.2万,而不是看起来的6万,发生事故后,受害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保障。
不过对这样的说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的庹国柱教授并不认同。他认为,虽然12万的责任限额应该再提高,但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次的调整方案中,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限额提高了一倍,可以说是大大增加了,是一个进步。
意义之争
然而不管怎么说,保费下调了,保额增加了总该是好事吧?对此,郭玉涛仍旧语出惊人:“这样的调整并没有离交强险的本质更近一步,因此‘没意义’。”
郭玉涛认为,交强险无论做怎样的调整,其目的都不是为了少交一些保费取悦投保人,而是要尽最大努力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不考虑被保险人的贫富或者对错给予相同的保护。简而言之,交强险应当是无过错保险,这在法律上才讲得通,但这次调整并没有朝这个方向迈进一步。
而据记者了解,在这次的调整方案中,关于人身意外伤害的无过错赔偿限额比例仍旧是2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却已经降至10%。庹国柱教授解释说,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调整,是因为很多投保人对于“无责还要赔偿”的反对。但由于道交法中相关条例的约束,10%的无责赔偿暂时还不能取消,只能在许可范围内尽量降低。一旦人大讨论通过了新的道交法,无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也可能会取消。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朱俊生认为,财产损失的无过错赔偿限额在降至10%后最多只有200元,已丧失实质意义,保险公司因此还要承担查勘定损的成本,虽然受限于道交法暂时不能取消,但呼声很高。至于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是否应该将20%的无过错赔偿限额放开到100%,目前尚无定论。
据了解,我国台湾地区的交强险实施完全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没有20%限额之分,同时也不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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