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
反洗钱要以金融机构为主体
可及时发现打击洗钱等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提前防范的制度和体系
8月1日起,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订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个人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如果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须提交身份证件。这是中国近年来提出的反洗钱举措之一。中国当下的反洗钱形势如何?有何成效?日前本报就此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
非法资金有7种类型
问: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洗钱活动会给国家带来什么危害?
唐旭: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收入和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
反洗钱恰好相反,就是通过预防和打击一些人的掩饰、隐瞒非法收入和收益,使其变成合法资金的过程和行为。
以前有3种非法资金,分别是贩毒、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走私得来的金钱。现在按照刑法的规定是7种非法资金,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得来的金钱。这7种罪会产生收入和收益,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这些资金,掩饰和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就犯了洗钱罪。
洗钱活动对国家有很大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洗钱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长犯罪势力,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第二,在金融领域洗钱是主要手法,洗钱对金融机构的信誉有损害,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第三,洗钱活动泛滥的国家,政府的声誉在国际上会受到严重影响。这对国家的长期发展不利。
洗钱主要利用金融渠道
问:为什么要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开展反洗钱活动?
唐旭:洗钱行为绝大多数都会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划拨和交易渠道。进行非法交易活动常用现金。如何把这些非法交易的钱变成合法的钱?非法交易者会把这些现金放到正常经营的企业中,然后企业把这些黑钱存入银行,实际上是把来路不明的钱混到正常收益里面存入银行,使这些钱看起来变成了正常收入。也有的犯罪分子专门成立公司来洗钱。中国人对现金交易比较接受,而在国外,如果使用大量现金交易就会被人怀疑,所以洗钱犯罪的目的就是要把非法收入变成银行的存款,然后通过银行体系进行大额交易。我国的《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已经做了明确的要求,如果一天的现金交易量超过20万元,金融机构就要报给监管部门来查交易者的钱来路是否合法,是不是黑钱。
以金融机构作为主体去防范洗钱犯罪,是因为钱进了银行或者证券、保险行业,资金的动向就很容易被观察到。把好这道关,可以给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收入的人以威慑,也可以真正发现一些犯罪分子。金融机构负起责任,就比较容易发现犯罪行为,容易发现洗钱以及洗钱所隐藏的上游犯罪。
反洗钱工作进展非常快
问: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进展收效如何?
唐旭:从2003年反洗钱工作由公安部交到中国人民银行到现在,我们的反洗钱工作进展非常快。特别是2006年,通过了《反洗钱法》,使所有的反洗钱工作有了法律的依据。这是非常重大的进展。在这之后,为了使《反洗钱法》更具操作性,2006年发布了两个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一个是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另一个是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2007年又发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一些制度规章,
可以说,去年下半年和今年是我们反洗钱规章制度出台最快的时期,效率也不断体现出来。通过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及全国各省区市分行支行的共同努力,发现了大量的可疑交易线索。去年人民银行提供给侦查机关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有1239件,涉及金额3626亿元。
反洗钱制度侧重预防
问:目前的反洗钱工作会不会刮成“反洗钱旋风”?《反洗钱法》设计了很多严重的惩罚,能否真正付诸实施?
唐旭:反洗钱是长期的、持续的工作。中国现在重视的是建立制度,并没有强调个案。我们要建立一套提前防范的制度和体系,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功能。比如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交易的记录保存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预先防范。金融机构在和客户打交道、开立账户、做业务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客户。了解客户是反洗钱的基本原则。通过这种预防手段使一些想犯罪、有犯罪潜意识的人放弃犯罪行为,因为银行管得很严。
中国建立了较重的惩罚机制。我们的惩罚包括两方面:一是要求建立反洗钱措施和制度的机构没有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制度,这些机构就要受处罚;另外就是有洗钱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受刑法处罚。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这种行为要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万元到200万元,有洗钱后果发生的,最高可罚500万元。现在这套制度落实得比较好,银行体系已建立起较好的反洗钱制度。(王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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