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信用评级业的主要市场将是国内的信贷市场,但信用评级业务范围将逐渐扩展到货币市场的信用评级。央行副行长苏宁日前在重庆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信用评级发展前景论坛"上作如上表示。
苏宁称,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仍不能满足信贷业务规模的发展。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国内商业银行计量信用风险的方法主要应为内部评级初级法或标准法,标准法就是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对于尚无能力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或内部评级成本较高的商业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降低信贷风险控制成本的有效途径。
而在货币市场领域,"有关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出台,为信用评级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苏宁说。在已经出台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管理办法》、《混合资本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均要求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此外,监管部门管理方式的转变和现代信用交易的迅速增长,都将对信用评级提出市场需求。例如保监会在《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最低投资级别。随着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管理方式的转变,监管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评级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苏宁说。(徐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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