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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2009年倡廉法纪规范入围条目
■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意见
据新华社2009年12月4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通过谈话、函询或者诫勉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意见》要求,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认真执行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个人述职述廉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做好任前核查工作,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干部。
■领导干部考评机制“1+3”
据新华社2009年10月28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与《意见》一起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七个坚持”: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坚持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处罚,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加强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通知
2009年5月30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党纪条例解释
中央纪委2009年6月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中负有责任的共产党员,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纪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明确规定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配备、“条条干预”以及违规审批等方面比较常见的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分依据。
■公务员录考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11月9日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抄袭、协助抄袭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2009年9月1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导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
《指导意见》明确了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管职责,强调要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陈锋中国艺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