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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四易其稿的《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有哪些突破,对环保工作会有哪些促进,能否为环境质量提升、百姓环境权益保驾护航?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新法为现阶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环保法
记者:您觉得环保法这次修订是否达到了环保部门的预期?
潘岳:在现阶段情况下,原环保法已经暴露出诸多缺陷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理念已不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法律定位不清晰、政府环境责任难落实、与单项法的衔接不顺等等。这几点也是此次修订的重点。
我认为,新法有四个特点:
一是定位合理,是定位在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二是创新理念。近年来环保领域的一些主要理念和指导精神,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先等,新法中都有所体现。
三是完善制度。一些新的制度,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新法都作了明确规定。现有的一些老制度,如环评、区域限批等,也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是强化责任。增设了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措施,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此次修法已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环保法,也为未来统一协调大环保“基本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新法有望扭转地方政府不作为局面
记者:“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思想在原有法律中也有交待,但从既往看,政府不作为或者不恰当作为往往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规范政府行为非常重要。新法在这方面有何突破?
潘岳:强化政府责任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原环保法存在一个很重要的缺陷,就是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流于形式。新法从多个方面强化政府责任,有了重大突破:
新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了人大监督,强化了环境监察。
此外,还健全了问责机制。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等九种行为,新法规定对政府或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总体来看,新法为强化和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奠定了法律基础。
强化责任、加大处罚成为新法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