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吉林省以构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立法建制、深化环境监管、整体推进松花江治理项目为主要支撑手段,全面落实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各项内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有备无患,构建污染防控体系
吉林省以防范突发环境事件为突破口,在松花江流域长春、吉林、松原等主要城市层层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由于吉林市位于松花江上游,全市有103套大型化工生产装置以及众多与化工企业配套的下游厂家,化学危险品、危险废弃物种类繁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就会威胁沿江近千万人口的环境安全并产生国际问题。
为此,吉林省将吉林市列为建设污染防控体系重点城市。通过环境风险评估,吉林市确定重点环境风险企业33家、一般环境风险企业25家、县区环境风险企业48家,确定重点风险因子273个,确定主要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57个。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吉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总纲,以县区应急预案、应急监测预案、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操作规程等为支撑的应急预案体系。在企业则建立并完善车间、企业、区(流)域三级应急防控体系。主要内容是在装置区设置围栏,在松花江所有9条二级支流预先选定适合采取污染防控工程措施的控制断面,并制定了污染防控技术方案。对一批环境隐患较大的生产装置,吉林市采取了关闭措施,即便是年创汇数千万美元的生产线也在关闭之列。
目前,吉林市重点工业企业已建成围堰两万延米、事故缓冲池10座、永久拦污坝两座。吉林市还建成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存放活性炭40吨、围油栏1000延米、化学药品10余吨以及大量工程配套物资等。
立法建制,有力保障规划实施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要求,对松花江流域要死看严守,确保出境水质达到标准。省长韩长赋强调,松花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搞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关系全局,吉林省责无旁贷。
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催生了一批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去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成为国家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出台后首个颁布实施的地方水污染防治法规。“条例”对强化环保部门权限、在线装置管理等方面做了明晰、刚性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随后,吉林省成立了以省环境保护厅为牵头单位的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组,加快推进松花江等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吉林省还开展了松花江市、州断面水质考核工作,落实水环境目标要求和市、州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责任,依据定期公布的水质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强化政府问责制。
严格监管,把好环境准入关口
近两年来,吉林省每年都会开展两次大规模松花江流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松花江流域实行拉网式排查,仅去年全省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4万人次,检查企业6700余家,责令停产治理59家,限期整改793家,取缔关闭172家,挂牌督办77家,对269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此外,按照去年哈尔滨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的“753”专项行动要求,吉林省对伊通河、饮马河、海龙水库开展了专项整治。
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吉林省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对向松花江流域排放一类污染物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松花江流域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实行前置审批制度,去年全省共拒批了39个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
集中投入,整体推进规划项目
吉林省列入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项目共86个,总投资50多亿元。去年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实现了全部开工、同步建设的目标。截至目前,已完工35个,在建51个。
随着一批环境基础设施的建成,吉林省松花江段水质有了令人欣喜的变化。目前,全省境内松花江水系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干流水质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标准,出省境松花江干流断面均稳定保持Ⅲ类水质。全省松花江流域内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也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松花江等流域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组办公室了解到,吉林省在全面实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基础上,提出了“打捆项目、整体推进、综合整治、集中投入、集中建设”的思路,制定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实施计划》,共谋划五大类综合治理项目。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创新流域污染治理模式,全力推进污染治理打捆项目尽快落实,促进松花江水质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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