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质疑二:废料灌注到距地面3000米的井下是否安全
杜邦集团计划把企业产生的废料灌注到距地面3000米的井下,从而避免污染。
由于国内并没有此类经验,因此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将这种深井灌注的方法作为我国化工业废料处理的示范工程。为此,杜邦集团于2005年耗资2000万美元钻探了一个试验井。
对此,刘长河指出:废液灌注到2000-3000米的地下后将挤渗到岩层的沙砾之间,但污染发生后,很难再处理,危废污染特别是放射性污染只能任其蔓延。一位国内地质专家也认为,只有油田才有可能符合这种方法要求的地质条件,而且也不是每个油田都行:何况全球24家氯化法钛白粉工厂,目前只有杜邦在美国密西西比州的二氧化钛厂(Delislle)采用这种方法。示范意义何在?至于深井灌注,目前我国这个领域的研究还是空白。目前,一些了解到该项目情况的东营市网民开始在网络上发帖呼吁抵制杜邦项目。为此,刘长河建议:对杜邦东营项目进一步深入调查和工艺评价,全面评估深井灌注技术的利弊,全方位听取公众意见。
顾旭青表示,三氯化铁等废料按照严格程序灌注到深井之中,是非常安全的,一万年以后的扩散尚未超过三公里。符合美国环保署标准。事实上,东营几十公里内都没有地下水资源。这也是杜邦项独有的工艺,其他厂商因不掌握这项工艺及不具备安全地下灌注的地质条件,无法采用。
两位参与该项目环评的地质专家,也对这种深井灌注的废物处置技术予以肯定。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水文地质研究室教授薛禹群指出:灌注井的隔离层上是含盐量远高于饮用水的卤水,不能饮用,并且万一灌注井出现泄漏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隔离层得到缓冲。这也是原国家环保总局将该工程列为示范项目的原因。
南京大学构造地质学家卢华复则证实了东营地区地质没有断层,能达到美国环保署“一万年无转移”要求。目前,美国89%的危险废物都深埋在I类深井中。美国环保署亦于1994年做出结论:深井灌注比填埋场、废物罐和焚化炉更为安全。
深井灌注技术在我国尚属空白,目前既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又缺乏相关技术人员的严格监管,这是专家们担忧的另一个方面。
前车之鉴:杜邦台湾钛白粉项目遭反对
1985年,台湾《联合报》报道,杜邦集团计划在位于台湾沿海的彰化县鹿港镇漳滨工业区投资64亿台币,设钛白粉厂。使用和东营项目同样的工艺和原料——二氧化钛含量为60%的低品位矿,废料则抛弃至深海。这一消息马上引起了民众的激烈反应。当地居民以渔业为生,害怕废水处理会导致海水污染加剧。随后,当地民众、环保社团、专家、大学生联合掀起了一场台湾历史上著名的环保运动。
在历经两年的抗争之后,杜邦公司1987年3月12日被迫撤销鹿港投资计划,重新检讨整个作业流程,并引进先进的技术,因此重新赢得岛内专家信任,然后再不断与当地居民沟通,两年后终于得以在远离海岸的桃园观音工业园设厂。工厂采用的是含二氧化钛90%的高品质钛原料,处理过后掩埋在地面渣场。
为此刘长河深表困惑:既然是杜邦独有的、先进的技术,为何在台湾第二次选址设厂的时候使用了90%的高品位矿?
根据加拿大钛白粉行业咨询公司TZMI出版的《全球钛白工业》的信息,杜邦在全球的6家钛白粉工厂中,原有4家使用低品位的钛原料。但随着环保和提高产能的需求,其中两家公司的钛原料品位已经超过了80%。只有两家工厂(分别位于于美国的密西西比州和墨西哥)仍在全部或部分使用低品位钛原料,占氯化法总生产能力的16.96%。
2007中国钛白粉行业年会论文集提供的数据表明,当年我国的钛白粉年总产能127万吨,但总需求只有100万-120万吨,未来两三年还有200万吨项目上马,供给已远远大于需求。专家们认为杜邦东营工厂采取的工艺是“氯化法技术中消耗资源最多、产生污染最大的工艺路线”。
钛白粉行业协会秘书长郭正龙认为,钛白粉有氯化法和硫酸法两种工艺,尽管我国多采用相对落后的硫酸法,但已有一家企业自主研发并采用氯化法,还有几家工厂也将上马,氯化法并非空白。对于这类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无论从环境保护还是行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钛白粉行业协会均认为杜邦东营项目存在诸多问题。
年会根据业内专家提供的具体工艺信息,并集纳年会理事们的观点,形成“关于对杜邦20万吨/年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的几点意见”,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类重大项目的审批慎之又慎,并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将最先进的技术引入中国。我国政府要维护和国内钛白粉行业40年来自主创新成果,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中国丰富的钛资源,使中国钛白粉行业真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绿色和平组织污染防治项目负责人岳毅桦认为:其一,企业应该从生产的源头就停止使用任何有毒物质,譬如氯化物。此外在废物处理中,即使再深埋地下,也不能够真正保证其安全性,仍然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深井灌注的废物处理方法完全违背清洁生产的思路理念。
无论杜邦声称其深井灌注的方法再先进再安全,也毕竟只是一种对有毒废物进行被动式末端处理的方法。将大量有毒废物埋入地下,遑论其给环境带来的长期隐患,就短期而言,杜邦以这种方法逃避了在产品设计生产阶段就尽量减少有毒物质使用、减少有毒废料产生的责任。在一个发展中国家,投资数十亿元新建项目,而采用不符合现代清洁生产理念思路的工艺是一种及其不负责任、转移污染的恶劣行为。其二,杜邦在美国的三个钛白粉工厂所排放的二噁英量分列全美第一、第二和第七位。
二恶英是一种无色无味、毒性严重的难降解物质,二恶英的毒性是氰化钾的100倍,有“世纪之毒”之称,是斯德哥尔摩公约明令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一。而杜邦密西西比钛白粉厂因多年生产造成周围环境中的二噁英量含量超高,曾引发周围民众对杜邦公司的2000多起民事诉讼,并被地方法院最终判决杜邦赔偿一位患骨髓癌的渔民1400万美元。
在美国,依据《应急规划和公众知情权法令》,杜邦各工厂都有向公众公布有毒物排放的义务。尽管杜邦表示其企业排放的二恶英都是低毒并在可控范围之内,但其企业所在的田纳西州政府、环保官员和公众对其多年来未尽公示义务、隐瞒真相表示无法接受。
同样,杜邦东营项目的二恶英排放也只出现在了环评报告中,未向公众作出任何公示。
这实在让人对杜邦保护中国环境的诚意产生极大地怀疑。
他指出,为防治杜邦以引入先进工艺为名,实则将其在母国受到莫大压力的项目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并利用我国相对廉价的电、煤、人工、环境成本与对工厂排污行为尚不完善的监管而谋利,有必要促请发改委批复前再审慎地考虑杜邦东营项目,征询更多专家的意见,要求杜邦必须放弃低品位原料的生产工艺,并将其计划如何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向社会做出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