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注:2月21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根据日前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我国今后将健全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削减污染物入海总量,严格入海排污口监控和审批,并建立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海区关闭制度。
纲要指出,要始终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秩序。
纲要提出,国家今后将重点开展对大江大河入海口水质和入海排污口的监控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海洋倾废、船舶活动及港口环境开展跟踪监督,实施重点海域环境质量的预报警报。建立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海区关闭制度,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溢油处置和危险品管理。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海洋环境保护。(记者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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