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江苏省环保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07年度起,将环保部门评定的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和企业排污费欠缴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并据此确定不同的信贷政策。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环保局在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结果信息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供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将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银行将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根据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评价结果(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等级),制定相应信贷应对方案,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对“绿色”、“蓝色”等鼓励类环保型企业,要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红色”、“黑色”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则要严格限制信贷投入:对不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信贷需求予以“一票否决”;禁止向“红色”、“黑色”等级企业发放除更新改造治污减排设施外的任何新增贷款;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黑色”等级企业,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收回存量贷款。(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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