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节能减排“大纲”
■城内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
■排放不达标项目不予审批
■对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和评优评先
编者按:
近年来,节能减排工作已成为沈阳市构建和谐社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在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太阳能技术的持续推广等方面,沈阳已走在全国前列。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本报从今天开始特辟专栏,就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崭新规划进行详细解读,并深入各区县(市),采访主要负责领导,纵论节能减排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近日,沈阳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和责任、重点工作措施及政策支持和监管办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新版“节能减排大纲”指出:到2008年沈阳市要完成首批搬迁改造56家污染企业任务,2009年,搬迁改造城区内所有重污染企业,并通过技术升级完成污染减排指标。
八大工程打出节能“组合拳”
沈阳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8%,化学需氧量下降16.3%,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5%,烟粉尘下降12%。
在节能方面,沈阳市将启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商业服务业节能、农村节能、交通节能、党政机关节能、节约用水和节能装备生产八大工程。全面推行保温苯板等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积极应用地源热泵、节能灯具等节能技术和产品,有计划地实施一批秸秆气化、“四位一体”沼气能源等新能源综合利用工程,到2007年实现沼气能源生态模式6000户。
在节能工作中,《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出租车、公交车更新步伐,扩大燃气汽车的应用规模,2007年更新出租车、公交车1000辆,增加应用燃气汽车1000辆,并重点抓好全市346个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大户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全年耗能同比下降5%。与此同时,还要以78家年耗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型商厦、超市、宾馆等单位为重点,积极应用地源热泵、节能灯具等节能技术和产品。
所有重污染企业完成搬迁改造
到2009年,沈阳将对187家重点污染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进行污染治理,确保其全部达标;2008年,首先完成首批搬迁改造56家污染企业的任务,到2009年,将搬迁改造城区内所有重污染企业,并通过技术升级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到2010年,全市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热面积要达到6500万平方米,日供煤层气115万立方米,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到2009年,全市78家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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