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日,江西省政府召开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暨七大专项整治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布,会上发布,江西省将开展环境保护十大工程。
1、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矿山开采复绿工程。现在一些山区公路建设对植被破坏严重,比如井冈山公路和东江源区公路,不少路段两侧植被被毁,土石裸露,既影响景观,也破坏了生态,这种现象必须制止。要按照“复绿工程”的要求,所有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工程竣工后,必须恢复植被,做到施工不流土、竣工不露土,并注意提高道路两旁绿化带的观赏性。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项目的复绿经费必须纳入工程总预算,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矿山开采必须兼顾生产与生态保护,尽量保护山体不遭破坏,因开采而受毁的植被必须尽快恢复。这项工程主要由省交通厅、南昌铁路局、省国土资源厅、省重点工程办公室负责落实。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保护工程。对这些区域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方案,不准设立企业的坚决不许设立;不准有的设施和建筑物坚决不许建设,获得批准的建筑物要注意与整体环境保持协调,做到和谐美观。这项工程主要由省建设厅、省林业厅负责落实。
3、江河源头及湖库保护工程。要科学划定江河源头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不能搞工业园区,不能搞项目,不许开矿。允许搞的地方也必须严格审批。这项工程主要由省环保局、省水利厅负责。
4、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合理布局畜禽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和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合理确定围网养殖规模,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这项工程主要由省农业厅负责落实。
5、城镇饮用水保护工程。科学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禁止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生产活动;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必须达到Ⅱ、Ⅲ类以上的标准。省环保局、省建设厅负责这项工程的实施。
6、工矿企业退城进园及节能减排工程。用3—5年时间,分期分批将位于城区的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退城进工业园区;淘汰、搬迁建成区和近郊主导风向内所有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省经贸委和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这项工程的实施。
7、创建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工业园区工程。到2010年,南昌市和宜春市要分别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全省创建10个生态县;每年培植10个生态工业园区,并积极引导和推进工业园区向生态工业园区方向发展。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局共同负责这项工程的实施。
8、植树造林绿化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加快推进平原绿化、“四旁”造林、农田林网培植和道路绿化。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3%,森林蓄积量达到5亿立方米。省林业厅、省建设厅负责这项工程的实施。
9、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工程。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努力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培育成我省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十一五”末期,全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总数达到1200个以上,完成销售收入200亿元,出口创汇1.5亿美元。省农业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这项工程的组织实施。
10、市、县水、空气质量达标升级工程。编制好市、县水质、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升级规划,严格控制和监管废水、废气的排放,现有地表水和空气质量平均达标率逐年提高10%以上,各市、县地表水达到Ⅲ类标准及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最终实现“五个零排放”: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二是主要江河干流源头污水零排放,三是工业园区污水零排放,四是11个设区市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五是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省环保局负责这项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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