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保风暴”刮出28家造污企业,其中竟有13家是污水处理企业
“环保风暴”刮出13家不良治污企业
今年初,多次刮起“环保风暴”的浙江省环保局,再次向社会表达了治理污染的决心,公布了首批28家环保不良信用企业。被认为环保整治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省,开始利用信用手段约束污染企业的重大举措。
但人们发现,在这28家企业中,竟有13家为污水处理企业。
“治污企业成了新的污染源!”社会上一片哗然。嘉兴市民张伟告诉记者:“这对于民众来说,信心上的打击比实际污染造成的影响还要大。几年来,我们听到的都是政府用铁腕在治理污染,大家很高兴,想不到结果却是连污水处理厂都成了污染源,我们还有重回碧水蓝天的希望吗?”
在这次“环保风暴”中,嘉兴市更是成为众矢之的。因为在13家污水治理企业中,嘉兴就占了6家。处于舆论漩涡之中的嘉兴市环保局局长潘启明一脸郁闷:“公告出来后,上至市委书记、市长,下至黎民百姓,都在责问这是怎么回事,对此,我个人确实觉得有点委屈。”
据记者调查,实际上嘉兴市近年来的治污力度很大,也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评价。
对于这次“环保风暴”的结果,潘启明认为,不能因此全面否定治污工作。但浙江省推行的“谁治污谁收费”的治污新模式,导致了污水治理企业集中暴发成为新的污染源。
治污良方?
近年来,浙江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使得环保压力急剧增加,环保需求与滞后的环保治理模式之间的矛盾愈发明显。
为了突破“困局”,近年来,浙江逐渐将环保向民间资本开放,引入市场机制,探索“谁治污谁收费”的污染治理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企业在交费后,把所要排放的污水直接接到治污企业,由以前的“各自治理”变为现在的“集中治理”。
新模式推行后,浙江全省的污水治理企业发展到30多家,国有、民资和外资均有。然而,相对于巨大的污染问题来说,30多家企业是杯水车薪。此外,新举措实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影响了污染治理的成果。
一是一些污水处理厂在设计上比较落后,处理能力较弱。这种现象在民营污水处理厂尤其突出。由于部分民资企业比较短视,设计的往往是2年-3年左右的水量,很少有设计10年-15年水量的,因此导致总体规模偏小。而近年来浙江经济发展快,产能迅速扩张,使得治污企业的处理能力远远落后于生产发展需要。
二是一些治污企业自身管理存在问题。有的企业由于管理不善,负担又重,为减少处理成本,就会超标排放。
三是许多排污企业存在交了钱就可以随意排放的认识误区,往污水处理厂排放了大量超浓度污水。
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在该市是规模最大的。该厂董事长朱春林告诉记者,公司一期工程自2003年4月投入试运行。在加快污水入网的同时,他们委托上海水务集团进行工程工艺调试,并多次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整个调试工作历时一年。然而,虽经反复论证和调试,由于污水浓度太高,还是无法实现达标排放。
朱春林说,工程服务区内50多家印染、造纸、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部分没有启动预处理设施。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竟将回收浓缩过的高浓度污水偷排入网,有些企业排污浓度COD在2000mg/L以上。工程运行以来,污水浓度COD一直在800mg/L以上,最高月份COD超过1000mg/L,远远高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COD≤400mg/L的要求。
潘启明说,由于治污企业现有的能力无法满足治污需求,而新模式实施过程中又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才会出现治污企业成为新污染源的状况。”
考验政府调控能力
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专家认为,根本出路是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建立更多的污水处理企业,吸引更有实力的资本建设大规模的处理厂,改变目前“沙漏”式的治理现状。但是,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治污企业,目前还存在一些障碍。
首先,私人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享受的政策优惠远远落后于政府投资企业,影响了民间资本投入的热情。
洪合镇污水处理厂总经理徐锡彪说,目前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政策优惠主要是针对国家投资的大型生活污水处理厂。私营治污企业用地比照一般工业企业的政策执行,而且也享受不到减免税,他的企业因此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同样,在排污收费方面,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厂向公共水体排放处理后的污水是不收费的,而民营治污企业却要交费。
其次,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的利益关系急需得到协调。
现在,不论是排污企业还是治污企业都在抱怨收费问题。嘉兴市七洲漂染有限公司董事长冯能观说:“我们与洪合污水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为每吨2.35元,而原先自己处理的成本为1元左右。现在的成本比自己搞要高,之所以还愿意跟他们合作,只是因为这样比较‘安全’。以前怕群众举报我们超标排放,现在风险不在我们这里了。”
徐锡彪则抱怨,治污企业先期投入大,他们企业总投入达3000万元,按照目前每年300万元的毛利计算,收回投资至少要10年以上,10年以后,污水处理装置需要作部分更新。
浙江省环保部门的专家认为,对于环保产业这样一种以赢利为目的的特殊公益性投资,如果没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为此,国家应该对这一新生事物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协调平衡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的利益关系。只有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政策体系,“谁治污谁收费”的市场化探索才会趋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