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局长:违反环评项目要用重典治理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我国环境资源问题所面临的国际压力骤然增加,国际舆论对我国过去20~25年所走的“污染-繁荣”的发展道路表示质疑,并认为我国的环境污染已经超越国内经济问题的范畴。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就相关问题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专访。
《第一财经日报》:我们注意到,近来国际上要求我国加强环境保护的呼声很高。你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杨朝飞:我国环境资源问题所面临的国际压力持续多年,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环境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污染物总量大,影响全球环境;与周边国家环境摩擦上升;资源需求增长,影响世界资源供给;环境问题已成为对外贸易制约因素。
美国中央军区司令辛尼曾经列举了影响国际关系稳定的一系列环境因素:包括对水资源的使用权、跨国界的资源争夺、跨国界的工业污染,特别是荒漠化、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难民迁徙和土地之争、生态恐怖主义等。2001年3月,英国外交部长巴特尔也说过:“虽然环境因素一般不直接导致暴力冲突,但是环境退化一旦同民族等其他社会问题结合在一起,就可能成为政治紧张的重要因素。”
联合国环境署2001年2月通过的《关于环境法的十年规划》表示:“鼓励将环境问题纳入传统的安全概念。”去年,欧盟提出希望中国政府将环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的确,我国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对全球及周边国家环境正在产生着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而经济快速增长带动的资源需求,对国际资源市场也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和冲击。
《第一财经日报》:从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我们汲取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杨朝飞:目前在国际水域内,有两条普遍原则规定:一是公平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当事国利益,当事国有权参与;二是不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则,包括预防、消除、补偿的原则。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告诉人们,中国已进入环境事故的高发期。突出表现在:老企业年久失修,新建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种类日趋复杂,环境隐患位于环境敏感区;法制薄弱,环保监管不到位;应对能力滞后,信息报告不及时,监测能力低下。
从环保总局的角度来看,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是,应当保持高度应急警觉,更加突出污染防控,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加强部门的协同应对危机。
而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环境治理成本,作好沿江、沿湖开发的生产力布局,建立流域上下游治污机制和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机制,同时建立环境损害社会保险。
《第一财经日报》:要减轻环境问题的国际压力,关键是把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十一五”期间,在环保的政策法规建设方面会有哪些举措?
杨朝飞:首先要搞清的一点是,环保是不是为经济发展服务?我个人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已经明确提出,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在环保政策法规方面,关键是落实好三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将环评制度作为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关口和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任务落实到省、部长,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 (记者章轲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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