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或监管不严
壳牌公司的公共事务部门工作人员昨日回避了记者关于调查结果的提问。摩托罗拉传播与公共事务部陈雷昨日对记者表示,公司对被环保部门公开的排放超标情况进行了整改,并投入大量设备和人力。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对 “绿色和平”调查的回复中称,大柳塔煤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已整改合格。
此外,地方环保局的回馈也不尽如人意。“18家环保局中,仅有6家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书面答复。甚至有地方环保局表示,大型国企的污染物信息的公开要慎重,需要咨询地方的保密部门;或表示目前还尚未执行试行办法,并且对试行办法中要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部分表示异议。”
张凯表示,许多企业认为他们仅需向环保部门提供排放信息,不少地方环保局认为他们在得到企业的信息之后不需向公众公布。
“绿色和平”称,大量行业领先的公司隐瞒污染物信息,除了企业自身有法不依,地方环保局的执法不严也是原因之一。
试行办法有三大缺陷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实现了制度化和长效化,公众可以轻松地获取自己周边的企业排污信息,这成功地推动了企业的污染物减排。案例显示美国的TRI(有毒物质排放清单)系统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在20年间成功地帮助减少了61%的污染物排放。
“事实上,试行办法本身也不足以满足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绿色和平”指出,试行办法存有三大不明确之处:首先是判定“污染严重的企业”的标准不明确,“目前主要基于地方政府的主观判断”;其次,企业应公开的污染物的种类不明确;第三,办法规定在主要媒体上公开的方式和时间不明确。
“我国也需尽快建立统一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在线查询系统,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鼓励他们的参与,主动方便地获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张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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