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日公布的信息,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国资委在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
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国资委提出,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
国资委规范央企:公允价值显失公允须重编报表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3月20日)就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提出要求,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将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央企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国资委在有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一份通知中提出,今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经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于5月31日之前报国资委审核认定,以确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期初数。
国资委严控央企职工"加薪" 企业效益与工资挂钩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月20日公布的信息,央企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国资委在关于央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央企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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