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官员张德霖日前表示,2007年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法》的起草论证工作,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推动该法尽早出台;此外还将做好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等的立法工作。
张德霖透露,目前国资委已经对《中央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的规范意见》、《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暂行办法》、《中央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界定与纠纷调处暂行办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等20余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论证,提出了工作思路和草案框架。此外,还加强了对《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以及与之衔接配套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张德霖表示,2007年要抓紧完善与新《公司法》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包括中央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的规范意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资格及其义务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急需的相关立法工作,包括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等。同时,要继续积极参与物权法、科技进步法、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要在现有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与国资委履行职责相关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清理工作。到2007年底,要在所有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在53户中央大型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郭凤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