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如何避免校长在做方案时过多地为自己考虑,而忽视教师的利益呢?
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对校长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合理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校长不再参与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从而为校长在校内分配中保持客观公正创造了条件。主管部门在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时,可以将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分开考虑,也可以统一考虑。关键是处理好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不同学校校长之间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
升学率不能作为考核教师的指标
记:学校主管部门向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把握什么原则?
教:在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学校主管部门在核定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如果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未设立农村教师补贴项目,在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适当倾斜。在核定中,还要适当考虑学校教职工配备超缺编情况,对因缺编造成教师工作负担较重的,在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
记:对教师的有些考核不易量化,怎么办?
教:在具体操作中,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教师工作的有些任务难以量化,有些效果不能够马上显现,关键是找到一些合适的载体,例如教师成长档案、优秀教师评比、教师自我发展规划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通过简便易行的方式把教师工作数量和质量体现出来。实施绩效考核时,应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合理考虑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学校不可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者奖金
记:有的老师反映,说奖励性绩效工资,就是从教师的个人工资中扣除,是用我的钱来奖励我?
教:实施绩效工资前,有的地方发放给教师的津贴补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或者是按不同的教师职务等级平均发放的,实施绩效工资时又没有增量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带有一定平均主义的倾向,与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方式和导向有些差距,需要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逐步进行调整,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一些地方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为了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好衔接过渡工作,适当拿出一些已经发放的津贴补贴经费用于搞活分配是合理的,不应理解为“用我的钱奖励我”。
但在调整过渡中,要充分考虑到分配方式变化会引起少部分教师分配关系的调整,要事先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学校稳定的大局。
按照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分配程序,应当先确定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然后将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其余30%总量按要求拨付给学校,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再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绩效工资总量中预先划分出来用于学校搞活分配的部分,并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
记: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者奖金吗?
教:不可以。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者奖金。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等费用的要求,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各类政府非税收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班主任不是教师的副业
记:按照您所说的,绩效工资是有导向性的。向农村倾斜的导向是如何体现的?
教: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可以通过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的办法,也可以在绩效工资中设立专门的农村教师补贴项目。农村教师补贴可以适当考虑农村学校边远程度,以及自然环境、工作条件等艰苦程度,设立不同的标准,向条件最为艰苦的农村学校倾斜。
记:在绩效工资中,还向哪些群体倾斜?
教: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向工作量较大、业绩优秀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不能搞平均主义“大锅饭”。
记:在很多老师看来,班主任就是教师的副业。如何能让教师们不把它当做副业,愿意去干班主任呢?
教: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岗位,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后,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以利于逐步减少班主任的授课时数,使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更好地投入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对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关键性作用不可替代,班主任岗位和教学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不能把班主任看成是教师的副业。
非义务教育学校从2010年起实施绩效工资
记: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从什么时候计算绩效工资呢?
教: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06年,包括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始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这次改革采取了“同步考虑,分步实施,制度入轨,逐步到位”的办法,先进行基本工资套改,再根据事业单位分类、经费来源、财政投入等改革进展情况,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分步实施绩效工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首先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国务院部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走”,包括非义务教育学校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也将从2010年起实施绩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