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不开除” 学校遭遇制度尴尬
昨日傍晚,川农大都江堰分校相关科室负责人证实,小陈等18名同学被发现在考试中作弊。“学校正式的处理决定现在还没有出来!”该负责人称,教育部办公厅此前下发的“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于充当“抢手”替他人考试和雇用“抢手”替考的作弊者,应开除学籍。
2005年8月修订的《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请他人代替考试、组织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有严重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目前,分校已经把相关情况上报至校本部。
而据川农大校本部相关处室负责人称,川农大一直非常重视学风建设特别是学生的诚信教育,考试作弊面临“开除学籍”,是教育部通知中的规定,学校能否对上述18名作弊者“网开一面”,同样面临两难。如果不开除这些学生,学校面临“违反教育部通知”、“不执行学校规定”等尴尬。
专访校长
川农大校长:给犯错学生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昨晚,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川农大校长郑有良。郑校长称,他和川农大党委书记邓良基是上周才听说此事。由于分校在口头通知中可能有一些歧义,在正式的处理决定公布之前,部分学生一直在“等候通知”。11月2日当天,他和邓书记要求分校,立即通知18名当事学生返校,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分校及相关部门因对此未及时处理,造成了一定负面效果,学校会进一步调查并作出处理。
对于这18名在考试中作弊的学生,是否会被开除学籍?郑有良校长称,2003~2004年,由于许多高校存在考试作弊等不良学风,教育部办公厅为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作弊者进行严肃处理。至于是否应该开除作弊的学生,学校一直有两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应该开除,以便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有的则建议给第一次犯错学生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再次被发现作弊,则坚决予以开除。学校根据相关法律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通知,制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时,经讨论,最终把“请人代考应开除学籍”等规定写在学校相关条例中。在此之前,学校也一直是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的。
郑校长称,他和邓书记讨论后,倾向于给初次犯错的学生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学校已责成学生处等,全面清理学校含有“开除学生学籍”的相关文件及规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此进行修改。18名考试作弊的学生如何处理,将按照新修订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郑校长称,自己的女儿同样也在读大学,他曾多次提醒女儿,考试不能作弊。“川农大一直强调,对学生也应该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既要严格,同时也应该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给犯错学生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昨晚,郑校长同时委托本报记者转告18名考试作弊的学生,返校后一定要认真学习,严格要求自己。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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