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国1986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法,2006年对该法全面修订。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实施情况首次进行检查。此后,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整改。200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义务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在很多方面取得新进展,已进入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新阶段。”
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副委员长路甬祥作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这样评价。
同时,他指出,尽管实施义务教育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4方面: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仍然明显;农村中小学校舍和日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义务教育实现“真正免费”
●2007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046亿元,比上年增长26%
●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城乡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依法实现了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
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2007年为5046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2007年达2992亿元,比上年增加37.4%,增长部分以财政性经费为主;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中央财政对设立的每一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都制定了管理办法;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开展清理农村“普九”债务试点……
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国家更为重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农村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级管理后,各地没有出现新的拖欠教师工资现象,部分地区已开始落实农村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新进展。路甬祥说,2007年底,西部地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目标如期实现,“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农村学校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据教育部汇报,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有765万人,其中77%的小学生、80%的初中生在公办学校就读。
学校安全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强化。中央财政提高了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测算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300元提高到400元,西部地区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一些高寒地区提高到1000元。2008年7月实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提高了学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比当地一般建筑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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