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出“意外”一错再错
无奈下 印假证上考场
2006年9月的一天晚上,黄某设下了一个饭局,决定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员程某出出主意。饭桌上,一番推杯换盏之后,黄某递给了程某一个信封,之后说出了自己的难题。
很快,程某想出了解决办法,由于他熟知身份审查的程序,也对其中的漏洞心中有数。
检方查明,两人在饭桌上商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是:首先由黄某在上报考生数据的时候,将外地考生的身份证前两位改为湖北省代码“42”。待考生的身份通过审查后,由黄某假称数据库出错,将伪造的数据光盘换回去,再上交正确的光盘。
当月,各成人高校将考生信息送到了陈某手上。在上报之前,黄某将7000多名外省考生的身份证修改,并由陈某签字后上交。
然而,事情并没有黄某等人预想的顺利。考生的身份审查结束后,程某因公出差,存有虚假信息的光盘没能及时换回,考生的准考证按照错误的信息制作了出来。无奈之下,陈某决定让黄某重新想办法打印准考证。
黄某只好再次找到了程某。此时,程某已经无能为力,只得将手上的几十套真准考证芯交给了黄某。心急如焚的黄某,迅速通过朋友找到一家印刷厂,根据样证印制数千套假准考证,试图蒙混过关。
徇私舞弊 背后是利益作祟
反渎职 检察机关在行动
去年9月,因分别涉嫌受贿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陈某、黄某、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7年底,经法院审理,陈某、黄某被判犯受贿罪,分别获刑三年(缓刑)和一年(缓刑),程某因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获刑一年(缓刑)。
“是种种利益关系让他们走到一起!”办案人员介绍,这起典型的徇私舞弊背后的利益链条也值得深思。据了解,由于近年来,少部分高校、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将成人高考作为创收的一个渠道,考生越多他们的收益就越大,这就成为一些人铤而走险的动力。于是,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找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各种关系或者提供经济利益的方式,将这些国家公务人员拉下水。
“徇私舞弊犯罪作为渎职犯罪的一大种类,通常呈现出与受贿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的发展趋势。”武汉市检察院杨耀杰副检察长在谈及此类犯罪的特点和危害时指出。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亿元,个案平均损失183.5万元,是同期贪污贿赂个案平均损失的7.5倍。
“当前一些渎职犯罪极大影响了社会和谐。”杨耀杰表示,“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决定将渎职犯罪列为查办和预防重点的重要因素。”(本报记者蒲哲 通讯员周晶晶 实习生邓成龙、睿智、李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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