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9日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并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天津市高考考生“一考定终身”的时代即将结束。
2006年以来,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市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市政府决定推行高中新课程背景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先后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新方案着力使这两个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形成联动机制,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高等院校招生将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考核内容的统一考试。选修课程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范围内,但不纳入高考之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考成绩不是“硬挂钩”。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不对此设置门槛,而是由高校自主决定。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设定等级,而是以写实性评语、资质认定、成果表达等形式记录和评价考生的表现、事迹、个性、专长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相关信息。
据介绍,招生学校可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招生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原则。
天津市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试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学校(专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校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考生可以不参加高考。
天津市高考改革是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选拔评价,高中课程改革与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高校多样化招生录取方式的综合性改革。旨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构建和完善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与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现代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记者张建新、王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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