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9月18日电 陕西省政府近日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实施意见。这一意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其中,对到煤矿、地质等企业一线就业的,可由企业支付3万至5万元的安家费。
实施意见指出,对符合贷款条件、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倾斜。
对到煤矿、地质等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受规定竞争比例限制;对到煤矿、地质等企业一线就业的,由企业支付3万-5万元的安家费,允许列入企业费用,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记者许祖华 任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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