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教育部获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后,2006年共有1.6万多名大学毕业生应聘到湖北、广西、海南、重庆等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850多所农村中小学任教。2006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被录用教师聘期3年,期满后鼓励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并允许自主重新择业。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特岗教师,大部分省份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过1∶10,不少省份还制定了本地区的优惠支持政策。
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已经启动。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充分考虑当地教师队伍整体超缺编情况和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做到以初中为主,按需合理配置,防止盲目设岗和随意设岗。要严格掌握用人标准,以应届本科生为主,防止随意放宽招聘条件的现象。对拟聘教师要加强岗前培训,在其上岗前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部强调,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岗教师。在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地要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除工资性支出以外的相关费用,并特别注意做好特岗教师3年后的去留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其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相关省份2007年将选择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将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学校执教。(记者 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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