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脚步临近,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即将实施,但择校乱收费这个“老大难”问题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教育界有关人士近日表示,治理择校乱收费虽非一日之功,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作保障,只要对症下药,措施得当,就一定会有成效。
症 结
教育不均衡,择校无规则
谈到择校乱收费的根源,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说,择校高收费、乱收费是上学难、上学贵的一个重要因素,尤以中小学集中的城市最为严重。群众择的是他们心目中的好学校,而教育资源的非均衡配置导致各校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差距越来越大。这个责任不在百姓,而在政府。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集中力量快出人才,政府人为地将学校区分为重点与普通,对重点大力扶植,人们自然对此趋之若鹜。但是改革到了今天,社会必须体现公平,作为最贴近群众生活的教育更需要公平。
对于择校乱收费,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李奕有三个层次的理解:一是择校;二是择校收费;第三才是择校乱收费。他说,择校本身没有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遏制这种选择就是无视正常的个性化需求,以人为本是择校的本质和发展方向。但问题出在以收费作为择校的规则上。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后,“唯分数论”被打倒了,但新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在小学升初中的过程中,由于小学对学生质量的评价失去了话语权,对学生认定的权利转移到了中学校长手中。而中学对于自己所不了解的小学生更是拿不出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于是,钱成为填补教育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的“非生态规则”。不健康的规则必然会导致系统的混乱。
治 疗
对症下药,“扶正祛邪”
对于如何治疗择校乱收费这一“顽疾”,教育界有识之士普遍认为,应当依法治教,对症下药。胡平平说,对个人来说,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入学机会的平等、入学条件的平等以及入学结果(即教育质量)的平等上。高中阶段的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因此各级行政部门只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三限”政策,就可以有效解决择校中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而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出现的择校乱收费,则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把教育均衡发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不得再分重点校、再搞重点班,这就为解决择校乱收费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于治愈择校乱收费,李奕提出了“扶正祛邪”的“中医疗法”:首先要“祛邪”,就是要依法治理乱收费和乱交钱的现象,杜绝递“条子”等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捐资助学”等形式都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洗钱行为。乱收费是绝对不能姑息和容忍的。
李奕指出,与“祛邪”相比,“扶正”更为重要。“扶正”的方法就是要建立生态的择校规则,即建立中小学质量认定标准。以北京市东城区教委目前正在试行的“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为例,这个体系在纵向上,以学年度建立多个监控点;横向上,多维度选取学生评价标准,如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综合素质等。这样,将对学生的测评真正落实到实处,使其日常化、科学化。这种评价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更加全面地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学校摆脱同质化竞争的压力,让他们各得其所,办出自己的特色。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建议,改革中学招生制度,示范学校招生应逐步实行“配额制”。即将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过渡到完全实行配额。北京市、上海市已经实行这一改革。这一制度对于遏止恶性升学竞争和择校热,是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
根 本
政府有作为,均衡有保障
教育界人士认为,治愈择校乱收费,从根本上说是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胡平平指出,治理择校乱收费关键要看各级政府一把手。各级政府理念上要明确,行动上要坚决。对于违反教育法的学校要进行教育督导公告,倡导全社会的监督。在干部选拔机制上,也应该把积极落实教育均衡政策作为衡量标准之一。只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形成合力,对症下药,依法办事,就一定能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
杨东平说,安徽铜陵市政府和教育局用10年时间实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事实证明,他们采取的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消除重点学校制度靠的是政府行为,否则,即使写入了义务教育法,也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李奕认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生家长和学校进行正确的引导。由于没有对学生质量的科学评价,很多家长对于孩子适合上什么样的学校非常盲目,崇尚“不选对的,只选贵的”。无序择校也造成了学校资源的不均衡和恶性竞争;有的普通学校不从实际出发办出自己的特色来,而是对学生“加负”,揠苗助长,也要办重点校、示范校,以期成为被择对象。因此,收费只是一个过渡时期,随着各地中小学质量认定标准的建立,这种现象就会失去滋生的土壤。 (袁新文 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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