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之比1:1.75,低于全国1:3.2水平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采取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建立长效促进机制,确保“十五”期间天津农民人均收入以年均10.6%的速度持续增长,到去年底已高达720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达1:1.75,大大低于全国平均1:3.2的水平。这表明天津市农民收入越来越接近城镇居民收入,不仅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也领先全国。
“十五”期间,天津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从天津实际出发,自2004年以来连续出台了对种粮进行直接补贴、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加快农业产业化、推广设施农业、养殖业小额贷款、工业技改贴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小城镇建设引导资金等一系列惠农政策,有力推动郊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郊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十五”期间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非农业收入年均增收410多元,占纯收入的比重达到70%。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吸引力增强,带动转移性、财产性收入显著增加。从而使“十五”期间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连跨五千、六千、七千三个千元大台阶的目标。随着近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显著提升,目前,本市农民不仅收入水平提高了,吃、穿、住等也越来越接近城镇居民。按照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测算,2005年,本市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已接近70%,比“九五”末期提高了10余个百分点。这标志着本市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在“十五”期间实现了新的跨越,津郊农民生活越来越富足,越来越幸福。(记者何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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