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中国需要着力破解哪些难题?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黄苇町、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吴忠民、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室副主任沈杰等三位专家,对此进行了梳理和点评。
理顺分配关系 解决社会公平“核心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在稳步增长的同时,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黄苇町建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应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调整二次分配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三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
解决就业难题 巩固“民生之本”
据测算,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另外还有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即使经济增长保持8%至10%左右的速度,每年城镇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00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农村还有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
黄苇町表示,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科学调控宏观经济 转变粗放型增长方式
总体上,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格局还在继续。
据权威人士介绍,近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仅占世界总量的4.1%,但所消耗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分别约为世界总消费量的7.4%、31%、30%、27%、25%和40%。
谈到粗放型增长方式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利影响时,沈杰说:“目前,与粗放型增长方式密切相关的乱征土地、环境污染、资源紧缺等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转化成相应的社会风险因素,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诱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托底”机制
社会保障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到“十五”期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3亿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达到1.1亿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8000万人。
沈杰建议,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应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引导和帮助低保对象、学生、儿童等居民参加城市居民医疗统筹,继续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期生计;探索和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些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民合法权益受侵害等现象不时发生。
吴忠民建议,首先,各级党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重视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别是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第三,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经济社会并重 克服发展“短腿”现象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要协调。”吴忠民说,“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克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腿’现象。”
他提出,目前应着眼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加大社会事业投入,着力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二是要加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的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公益事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对社会事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一些行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切向钱看等偏离公益目标的问题。
把反腐制度落到实处 防止“权力寻租”
黄苇町、沈杰等专家提出了进一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三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发扬人民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寻租”。二是要坚持公开、透明,使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从机制上防止“暗箱操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进而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记者 邹声文 田雨 杨维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