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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文件编制
第二十二条 作业设计成果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附表和有关附件构成。
第二十三条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言,简述设计过程及提交的成果。
(二)基本情况,包括作业区的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土地利用情况,退耕土地情况,农户退耕意愿调查摸底情况,农村能源利用情况等。
(三)设计原则和依据。
(四)规模、范围和布局。
(五)营造林设计。
(六)种苗组织设计。
(七)管护设计。
(八)辅助工程设计。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工程量、用工量测算。
(十一)投资预算及筹措。
第二十四条 设计图包括作业设计总平面图、营造林模式图和辅助工程施工设计图以及作业小班位置图等。
第二十五条 附表包括作业小班现状调查表(正面、背面)、营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营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分树种种苗供需平衡表、辅助工程设计汇总表、国家补助测算一览表、投资测算汇总表等。
第二十六条 作业设计应以乡镇为单位,按照设计说明书、设计图、附表及其他附件的顺序排列,加装封面,合并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