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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送审稿)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
前 言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并重,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统筹协调市域内各类、各业土地利用关系,提高用地效益和水平,强化用地调控和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全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6、《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7、《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8、《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济南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总面积799851公顷。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市土地总面积799851公顷。
农用地56051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0.08%,其中耕地366994公顷,主要分布在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章丘市及历城区、长清区的平原地区及沿河滩地区;园地29104公顷,主要分布在历城区及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低山丘陵区;林地76182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清区、章丘市和历城区的山区和丘陵地区,平原地区分布较少;其他农用地88235公顷,主要分布在章丘市、长清区、济阳县、商河县等地。
建设用地1382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2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1601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875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448公顷。
其他土地1011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64%,其中水域18521公顷,自然保留地82605公顷。
第二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1996年开始编制,规划期为1997—2010年。上一轮规划按照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要求,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一、上一轮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上一轮规划确定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74937公顷,耕地总量比1996年增加667公顷。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从1996年到2005年,规划实施期间济南市耕地总量减少了7276公顷。2005年耕地总量为上一轮规划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的97.88%。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上一轮规划确定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1900公顷。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底,济南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1340公顷,比上一轮规划规划目标减少了560公顷。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上一轮规划确定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7277公顷。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底,济南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6012公顷,比上一轮规划目标增加了8735公顷。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上一轮规划目标的1.08%。
(四)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上一轮规划确定199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7793公顷。1996~2005年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13349公顷。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一轮规划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一是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基本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6%以上。
二是抑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以供给引导和制约用地需求,有效改变了过去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随意、布局分散的局面。
三是各类用地综合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农用地地均GDP由1996年的1.43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2.3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地均GDP由1996年的49.80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126.19万元/公顷。
四是增强了土地利用、土地管理的规划意识,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指导地位,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三、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上一轮规划也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权威性尚未得到很好的体现,生态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在规划中未能充分体现。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将进一步促进土地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这将更加有利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加快经济建设中粗放型、外延型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促进土地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历史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土地管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土地问题始终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历史性要求,为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提供了重要机遇。这将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大力实施城乡土地资源的深度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将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济南是山东省的省会城市,要率先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最大程度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客观上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水平,增强土地综合承载能力,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是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仍要占用部分耕地,但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分布偏远、零散,且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约束较大,制约了耕地资源补充能力,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全市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还将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但是,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统筹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土地利用目标日益多元化,统筹协调各类、各业用地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繁重。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全市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高度不够,实现生态建设目标的途径和手段考虑不足,土地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