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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通过调整该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设置景观生态廊道,进行水土流失治理,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并使之逐步改善,吸引生态区人口向中心城区和乡镇驻地集中。
一、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
根据关系济南生态安全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黄河调蓄、湿地和泉水这几个重要因素,规划5个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包括破损山体治理工程及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工程,黄河沿岸特殊生态建设工程,泉域泉水生态建设工程,白云湖湿地建设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将对区域内的土地资源、环境和生态景观进行整体恢复和保护,保证其生态功能的完善和发挥,在一定范围内解决对济南市生态环境起到关键作用的重大问题。
二、景观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建立水系、林带、郊野公园等生态廊道、文化遗产廊道和游憩廊道,积极推进以生态源地、斑块、廊道等构成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态基础设施网络。在保护现有耕地、禁止退耕还林的前提下,在西部城区与主城区之间,结合地下水源涵养,划定玉符河两侧约3~5公里宽绿带用地;划定东巨野河两侧约2~3公里宽绿带用地;主城区内大辛河两侧约0.2~0.5公里宽绿带用地;以上作为城市绿色隔离地区,防止城市建设区的连片蔓延,引导城市空间的有机集中与分散,并承担一定的生态保护功能。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核心,结合山区、平原和流域差异,有针对性地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控制水土流失;崩塌滑坡隐患区和泥石流易发区,防治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鼓励居民点整体移民和搬迁。支持封山育林、育草,保护现有林地。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大力实施坡改梯和移土培肥工程。保护重点渗漏带,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工程项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山、采石、挖砂、取土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结合生态环境建设,以农用地整治和农村居民点整理、旧城改造为重点,规划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共7个,分别为商北土地综合整理复垦开发工程、章丘南部土地综合整理复垦开发工程、济阳东部农用地整理工程、济阳徒骇河两岸土地开发工程、济阳北部居民点整理工程、机场北部沿黄滩地开发工程、平阴中部土地复垦工程,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万元/公顷。
第三节 土地综合整治
一、目标
土地综合整治以土地整理为平台,以废弃地、空闲地等为整治对象,挖潜存量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实现耕地保护,建设用地保障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内济南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是:2006-2020年全市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面积53275公顷,增加耕地14225公顷,其中独立工矿用地复垦补充耕地860公顷,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666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2547公顷,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4150公顷。近期规划(2006—2010年)年均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800公顷以上,土地利用率达到83%以上,远期规划(2011—2020年)年均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1000公顷以上,全市土地利用率达到86%以上;土地利用效益得到显著提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措施
(一)农用地整治措施
将农用地整治与基本农田综合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建设相结合,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整治,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二)建设用地整治措施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按照改造整治城中村,优化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逐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要求,加大旧城、旧矿、旧厂、旧村的整理力度。通过规划引导、年度计划调控、用地全程管理和土地储备等综合手段,逐步在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和利用方向上,引入减量、再利用、再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中心城区实施存量土地再利用,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依法合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组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示范工程。
(三)其他土地整治措施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生态安全、适度推进的原则,确定整治的方式和用途,规范其他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建立土地开发项目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论证机制和评估监督体系。
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济南市在规划期内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以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通过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在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全力做好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规划期内优先保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重点建设用地,择优确定相关规划的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为7004公顷。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包括:
(一)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规划期内主要安排京沪高速铁路济南段、泰聊铁路平阴段、黄河北铁路及站场、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济南段、高新开发区孙村片区铁路专线、石济客运专线(含公铁两用桥)、邯济铁路北沿线、德州-龙口-烟台铁路线、邯济复线电化济南段、山西中南部通道济南段、济南枢纽焦斌至权庄联络线、国道220线拓宽改造、103省道改造工程、济南-乐陵高速工程、济南绕城高速北环线西延长线、济南至莱芜高速公路济南段、济南至菏泽高速公路济南段、济南-聊城一级公路、泰聊高速平阴段、刘长山路西延线、临港互通立交、济阳黄河公路大桥、建邦黄河大桥、长清黄河大桥、济齐黄河大桥、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扩建等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用地。
(二)水利设施重点项目。规划期内主要安排平阴玫瑰湖水库工程、东湖水库工程、小清河综合整治工程、南水北调玉清湖配套工程、商河县清水洼供水工程(商南平原水库)、济阳济北水库、腊山分洪工程、玉符河综合治理工程、商河县清源湖水库及水厂工程等水利设施重点项目用地。
(三)能源建设重点项目。规划期内主要安排禾维济阳生物质发电工程、玮泉生物发电工程、大唐风力发电项目等能源重点项目用地。
(四)矿产重点项目。规划期内主要安排济北煤田开发项目、济北油田项目、长清煤田项目、洪范池铁矿项目等矿产重点项目用地。
(五)环保重点项目。规划期内主要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殡仪馆迁建及公墓建设项目和西部公墓建设项目等环保重点项目用地。
(六)旅游重点项目。规划期内主要安排华山历史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商河地热综合开发项目、鹊山龙湖综合开发项目、章丘地热综合开发项目、济南百里黄河风景区建设、济西湿地公园建设、济南南部山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长清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平阴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济阳澄波湖综合开发项目、商河大沙河生态旅游带项目等旅游重点项目用地。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一、强化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继续完善市、县、乡三级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空间布局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二、注重相关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行业编制的农业、林业、环保、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相关行业规划,涉及到土地利用的内容,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不符合本规划的内容必须及时调整。
三、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
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取得计划指标,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
四、严格规范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程序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程序规范,评估论证到位,防止随意修改规划。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的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通过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责任主体,对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并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其用地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符合标准的给予奖励,对超标违规用地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适当核减该区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暂缓受理报批新增建设用地。考核结果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绩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
按照依法实施规划的要求,适时出台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规划执法监督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的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建设立体型的监察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推广监察员制度。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批地、用地的,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健全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加强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有量、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规划指标作为检查监督的重要内容,进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利用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违规占用耕地的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引导各用地主体履行耕地保护义务。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一、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安排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各项资金,发挥资金合力。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和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通过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农户提供补贴等方式,提高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投入
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方筹集资金,因地制宜安排村庄空间布局,为农村居民点整理及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对拆迁过程中宅基地、房屋及其它财产的损失,提高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四、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调节机制
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年度考核制度,对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可以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收紧划拨用地范围,在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用地领域。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政策,增加土地保有成本。加大闲置土地的税收调节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