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查电商价格战:存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2012年09月05日10: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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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价监局

价监局,是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的简称,于去年7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成立。

其主要职能包括:查处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省际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钟晶晶)

“价格战”中四大“罪状”

1、虚构原价

即促销价高于原价。三家电商均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的促销价高于之前7日内交易的最低价。

2、未履行“零毛利”承诺

京东曾表示,所有大家电将在未来三年内保持零毛利。但是,相关部门抽查发现部分产品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

3、标明无货实际有货

众多网友反映商家缺货严重。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

4、重合商品少

在价格战中,几家商家的产品重合度很低。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相关法律细则

《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刘兰兰 沈玮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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