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实施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09日17: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关村 自主创新示范区 首台(套)重大技术试验装备 示范项目 保险补贴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中关村发布关于启动实施2011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各园(产业基地、共建基地)管委会、示范区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启动实施2011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北京重点发展的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 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 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等领域,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 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在北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本市使用单位应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制的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均可申请列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战略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不受此限制)。

(三)研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需同时附上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时的合同或应用项目的意向说明。其中,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的时间应不早于2010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11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意向项目的预计合同签订日期应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

(四)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若为已签约的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项目,签约时间应不早于2010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11年6月30日;若为意向项目,则项目预计签约时间应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

(五)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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