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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 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
3. 承诺函(公司董事长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被投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被投公司上市或挂牌的批复文件或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投公司在境外上市的需海淀区金融办单独认定;
7. 工商部门出具的截至被投公司获准上市之日持有被投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原件);
8. 与被投公司在上市中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联合出具的过去两年在被投公司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按季度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公章);
9. 被投公司董事长的推荐意见(亲笔签名);
10.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11. 其它材料。
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四、受理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http://210.75.222.58/wssb)),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且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除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单独报送)外,将其余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只装订一份,另一份单独报送),加盖公司骑缝章,报送至海淀区金融办,并将申请表格电子版(转化成excel表)拷到金融办。
(三)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如有必要金融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金融办将审核结果报区政府审议。
(六)向企业反馈审批结果。
(七)函告财政局拨发资金。